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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隐患 防风险 抓落实!东莞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启动!

5月23日上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东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动员部署暨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就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董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我市5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责述安汇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对202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总结。


会议要求,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今年第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自查工作,要带头参与、实事求是、对标对表、逐项核查,自查清单要有相关佐证材料支撑,不得打勾画圈、应付了事;要端正思想,紧盯重大隐患,对照清单,按照省实施方案五个100%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同时,各相关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要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的,以及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该整改的整改、该停产的停产;要从严从实依法查处,敢于动真碰硬;要协调媒体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会议强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履行法定的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事故。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最重要的位置,预字当头、严字打底,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巩固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等多项排查整治任务,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东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根据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国内外典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地落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现5个100%:即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市级线下交叉检查100%、自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线上录入100%、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完成100%、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00%,盯紧看牢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督导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督导范围

全市18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

1.本次检查督导延续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求,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广东版)》(粤应急函〔2021〕378号附件,以下简称《指南》(广东版))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


2.督促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登陆企业端账号,按《指南》(广东版)要求全面、规范、准确、及时录(传)入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督促企业主动运用广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完善基础信息,实施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实时录入系统,同步在“粤商通”APP实施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我管理报备。


3.市级交叉检查将同步对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中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凡存在隐患屡改屡犯、未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逾期未改的问题,将依法与本次新发现的隐患问题一并对企业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三、组织架构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组建市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利利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方国亮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同志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对标自查(5月25日前)。有关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对照《指南》(广东版)自查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全部重大危险源开展自查,要提高排查隐患问题的质量和深度,及时完成“三录入”工作。


(二)市级交叉检查(6月15日前)。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统一部署,由珠海市交叉检查组对我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应重大危险源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总结提升(6月底前)。市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会同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督查情况。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我市有关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核查、通报,并实施量化评分。


各有关企业应于7月2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突出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严格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运行为抓手,全面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提升工作质量。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前期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采取硬实措施抓好整改,加大线上调度和线下督查力度,对自查质量差、录入不及时、整改超期的企业要提前研判、及早警示,杜绝出现新录入隐患与前期雷同、同一隐患反复录入等问题,采取集中培训、重点约谈、警示通报等方式,切实推动企业提升隐患排查整治效能。


(三)从严从实监管。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省六十五条和市七十八条措施,结合《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对检查发现存在否决项、扣高分项问题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未按要求自查、未明确整改计划、未按照计划完成整改的企业,严格执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消地”协作。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全面落实《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东应急〔2020〕258号)要求,落实落细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通力协作、联防联控,最大限度发挥“消地”监管合力。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正面典型及时通报表扬,推广经验作法。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果断予以曝光,提高专项检查督导的震慑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