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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通报》要求,结合第二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针对上海赛科“5·12”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狠抓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开展检查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切实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凡是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风险可接受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而又未设置紧急停车(或切断)功能的危化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特殊作业构成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并停产整顿。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狠抓检维修、特殊作业、变更和承包商管理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深刻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罐区、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对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部进行升级管理,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对现场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严格确认,确保作业安全。要按照化工过程管理要素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全面辨识管控各类变更带来的风险;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要严格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做好作业安全交底,并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检维修全过程现场监护,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三、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监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特殊作业实施专业化服务,确保特殊作业安全。要切实加大暗查暗访的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安全检查的严肃性、专业性、有效性。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指令、强制措施等执法文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既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又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依法立案查处。要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四、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夏季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多发,各地区和相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制定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防放松思想、降低要求赶工期、追抢产量。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贯彻落实。并请各地于6月25日前将第二季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